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之提名委员会于二零零零年五月成立,其书面职权范围乃确保委任董事加入董事会时之程序公平及具透明度。提名委员会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大部分成员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

  1. 定期检讨董事会之架构、规模及成员(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就任何建议改动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
  2. 物色具有合适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之人选,挑选提名为董事之人选,并就挑选提名为董事之人选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
  3.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及
  4. 就有关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尤其主席及行政总裁)之继任计划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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