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成立。 ESG委员会成员组成须包括至少两名由董事会委任的董事会成员、及由该两位董事不时提名委任本集团之各部门负责人及不同职能及具不同学术资质之管理人员担任。

ESG委员会主要负责:

  • 制定与 ESG相关之策略、包括:识别、评估及监测可能影响本集团业务活动、业绩、可持续增长及声誉之ESG问题;
  • 识别对本集团重要之ESG相关机遇及风险,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提高本集团对ESG问题之意识及认知;
  • 监督本公司董事及高管在ESG问题上具全面培训及和持续专业发展;
  • 监督把具有重点策略意义之 ESG 政策整合至业务运营及策战层面中;
  • 就 ESG 问题促进与员工、投资者、及与其他持分者进行沟通;
  • 评估 ESG 风险,就对公司而言具有策战略意义之风险提出建议,并提供预期及舒缓计划;
  • 审阅对本集团主要持分者之重大权益,并向公司报告他们对重大问题之观点,以确保达致正确之长期策略方向;
  • 审查及报告本集团之可持续发展绩效、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绩效指标(KPI)及目标实现之情况,以对照可比同行/历史记录或董事会之其他基准;
  • 审查及监督本集团于遵守法律及监管要求各方面之政策及实践;
  • 就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制定、检讨及监察本集团雇员及本公司董事之相关行为守则及合规规章(如有);及
  • 就本集团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之表现以及对环境、社会和社会治理中规定之要求及KPI之遵行情况,每年根据环境、社会和管治报告指引(上市规则附录27)就公司环境、社会和管治报告(ESG报告)之编制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在提交董事会最终批准前确认及批核本公司之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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