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

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以下簡稱「ESG委員會」)成立。ESG委員會成員組成須包括至少兩名由董事會委任的董事會成員、及由該兩位董事不時提名委任本集團之各部門負責人及不同職能及具不同學術資質之管理人員擔任。

ESG委員會主要負責:

  • 制定與 ESG相關之策略、包括:識別、評估及監測可能影響本集團業務活動、業績、可持續增長及聲譽之ESG問題;
  • 識別對本集團重要之ESG相關機遇及風險,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提高本集團對ESG問題之意識及認知;
  • 監督本公司董事及高管在ESG問題上具全面培訓及和持續專業發展;
  • 監督把具有重點策略意義之 ESG 政策整合至業務運營及策戰層面中;
  • 就 ESG 問題促進與員工、投資者、及與其他持分者進行溝通;
  • 評估 ESG 風險,就對公司而言具有策戰略意義之風險提出建議,並提供預期及舒緩計劃;
  • 審閱對本集團主要持分者之重大權益,並向公司報告他們對重大問題之觀點,以確保達致正確之長期策略方向;
  • 審查及報告本集團之可持續發展績效、包括但不限於:關鍵績效指標(KPI)及目標實現之情況,以對照可比同行/歷史記錄或董事會之其他基準;
  • 審查及監督本集團於遵守法律及監管要求各方面之政策及實踐;
  • 就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制定、檢討及監察本集團僱員及本公司董事之相關行為守則及合規規章(如有);及
  • 就本集團在可持續發展方面之表現以及對環境、社會和社會治理中規定之要求及KPI之遵行情況,每年根據環境、社會和管治報告指引(上市規則附錄27)就公司環境、社會和管治報告(ESG報告)之編制進行審查,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在提交董事會最終批准前確認及批核本公司之ESG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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