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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此页 环保业务镇江华科

入区条件及租务

镇江华科吸纳电镀企业入区进行专业生产,入区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遵守专业区相关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
  1. 起租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 采用先进的电镀工艺,禁用单级水漂洗工艺,除了镀银、镀金、多元合金电镀打底之外,其它电镀工艺禁用氰化物,拋光工艺要有粉尘处理装置;
  3. 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手动生产线禁止进入;
  4. 采用先进的环境保护措施,装有排气、废气净化处理装置,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5. 污水管道服从专业区统一的布置,进行分类分质收集,不得乱排、混排。

镇江华科采用厂房租赁的方式与入区企业进行合作,以下各项收费依据市场行情和参考物价局规定收取:
  1. 厂房租金;
  2. 污水处理费;
  3. 水、电、蒸气参考市场价格收取;
  4. 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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